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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中国国家画院发布时间:2021-08-13

中国国家画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体现中国画创作、研究见长的优势,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发挥代表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具体职责包括:

(一)开展美术创作,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

(二)开展美术理论研究,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三)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

(四)开展美术收藏,展览和公共教育;

(五)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国家画院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中国国家画院。

(二)中国国家画院内设机构

中国国家画院设立18个中层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人才处、财务处、创研规划处、山水画所、人物画所、花鸟画所、书法篆刻所、油画所、版画所、雕塑所、理论研究所、教学培训部、交流合作部、美术馆、总务处、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2893.61万元

2020年度总收入1089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1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34.59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9年决算减少3007.45万元,下降30.56%,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

(2)事业收入2107.56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展览收入、培训收入等。较2019年决算减少161.83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展览减少,事业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74.94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较2019年决算增加15.22万元,上升2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收到赞助费20万元,使得其他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

(4)年初结转和结余3876.52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支出总计12893.61万元。

2020年度总支出12893.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9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9833.94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国国家画院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符合中国国家画院“三定”方案职能而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12164.9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有“一带一路”国际美术工程项目经费60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9年全部完成;2020年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相应支出减少。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部分项目进程有所延缓。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8.8万元。主要是中国国家画院基本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362.37万元,下降52.43%,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中包括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支出(类)234.3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国家画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19年决算增加23.21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增加。

(4)结余分配521.39万元。主要是中国国家画院转入的非财政拨款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1975.13万元。主要是中国国家画院按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支出决算为822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9%.

文化活动(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93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1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决算为26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决算为16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8%。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38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0.66%;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工作受限;同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相关经费支出内容、标准、预算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数的98.07%,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因公出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数的0.02%,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8人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5.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和扶持文化艺术发展的各类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艺术创作和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中国国家画院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以外的中国国家画院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