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国家画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8月
目录
一、中国国家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国家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体现中国画创作、研究见长的优势,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发挥代表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具体职责包括:
1、开展美术创作,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
2、开展美术理论研究,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3、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
4、开展美术收藏,展览和公共教育;
5、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
6、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国家画院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中国国家画院。
中国国家画院内设机构
中国国家画院设立18个中层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人才处、财务处、总务处、创研规划处、山水画所、人物画所、花鸟画所、书法篆刻所、油画所、版画所、雕塑所、理论研究所、教学培训部、交流合作部、美术馆、信息中心。
二、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决算表
三、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9457.31万元
2021年度总收入9457.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07.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本年收入结构图
(1)财政拨款收入5054.96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20年决算减少1779.63万元,下降26.04%,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
(2)事业收入2334.12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展览收入、培训收入等。较2020年决算增加226.56万元,上涨10.75%,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我院展览活动逐步恢复,举办次数增多,事业收入相应增加。
(3)其他收入118.60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较2020年决算增加43.67万元,上升58.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收到赞助费10万元,中国美术报租金增加使得其他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
(4)年初结转和结余1949.63万元。系中国国家画院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支出总计9457.31万元
2021年度总支出9457.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8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本年支出结构图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8751.13万元。
主要是用于中国国家画院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符合中国国家画院“三定”方案职能而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1082.81万元,下降11.02%,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相应支出减少。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部分项目进程有所延缓。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6.26万元。主要是中国国家画院基本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32.54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收到退回以前年度单位多缴纳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支出(类)237.38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国家画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20年决算增加3.03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6.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决算为655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
(1)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26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3)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3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7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提租补贴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36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2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39%;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9.6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工作受限;同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相关经费支出内容、标准、预算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数的49.9%,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因公出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数的50.1%,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在2021年共有7个财政拨款项目,财政资金合计53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资金为:3388万元;上年结余财政资金为:1941万元。全部进行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1、中国国家画院美术创作研究经费项目:(1)完成“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展的相关工作。(2)完成“大道不孤”系列创作作品及展览。(3)完成“黄河主题”美术创作、作品展览及评审等工作。(4)完成“庆祝中国国家画院成立四十周年——教学成果展”的相关展览工作,此次展览邀请征集并集中展示了中国国家画院历年历届导师工作室推荐的学员作品,回顾梳理了中国国家画院建院40年来的教学成果。(5)完成“庆祝中国国家画院成立40周年——守正创新·中国国家画院创作研究成果展”的相关展览工作,此展览以中国国家画院几代艺术家的作品,展现出新时代中国美术家的创作与创新,预算执行率100%。
2、中国国家画院展览经费项目:(1)完成“第七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项目相关工作,该项展览组织专家经各省或地区进行调研并由艺委会组织对作品初评;并在中国国家画院进行了复评评审,评委分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篆刻五个组进行评选,最终经专家签字确认评选出作品;2021年10月18日,“第七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项目的终评工作会在河南郑州美术馆召开。经过评委的严格评审,最终确定了“第七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项目的终评结果及进京展的作品。(2)完成“庆祝中国国家画院成立四十周年——李可染艺术研究展”的展览相关工作。(3)完成“庆祝中国国家画院成立四十周年——历史文献展”的展览相关工作,以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回顾再现了中国国家画院40年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与事迹。(4)完成了在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举办的“庆祝中国国家画院成立四十周年——润物无声·中国国家画院典藏老艺术家美术作品展”的展览相关工作,并展出我院典藏的自“中国画创作组”到“藻鉴堂”期间,部分老艺术家创作的国画和书法作品,预算执行率100%。
3、中国国家画院经典美术作品收藏项目:完成2021年收藏“黄河主题创作”书法作品63件,及“和顺致祥——篆刻名家邀请展”40件作品。作品均为画院高级职称艺术家的精心创作,并经过院艺委会评定后收藏,预算执行率100%。
4、中国国家画院开放及交流服务经费项目:保证院内各项服务正常有序进行,包括安全秩序管理服务、展厅服务、保洁绿化服务、设备设施运行服务、食堂管理服务、综合服务及供暖服务服务等,预算执行率100%。
5、直属单位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完成年度电气设备维保、画库楼局部改造、新楼消安防设备配备、新楼窗帘配备、部分区域墙体粉刷、日常维修,预算执行率100%。
6、中国国家画院扩建工程项目:完成本次工程扩建总建筑面积337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艺术创作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8438平方米;(2)教学培训中心建筑面积3470平方米;(3)其他公共用房3132平方米;(4)设备用房1453平方米;(5)地下车库7210平方米人防验收;(6)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门牌楼编号证明信等,预算执行率99.06%。
7、中国国家画院食堂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预算执行率10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8.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3.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8.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9.4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6.8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6.02%。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部所属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和扶持文化艺术发展的各类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艺术创作和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中国国家画院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以外的中国国家画院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