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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部门预算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国国家画院发布时间:2024-04-26

中国国家画院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

第三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体现中国画创作、研究见长的优势,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发挥代表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具体职责包括:

(一)开展美术创作,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

(二)开展美术理论研究,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三)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

(四)开展美术收藏,展览和公共教育;

(五)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国家画院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中国国家画院。

(二)中国国家画院内设机构

中国国家画院设立18个中层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人才处、财务处、创研规划处、山水画所、人物画所、花鸟画所、书法篆刻所、油画所、版画所、雕塑所、理论研究所、教学培训部、交流合作部、美术馆、总务处、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

                          2024年中国国家画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中国国家画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国家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中国国家画院收支总预算7571.0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收入预算757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97.39万元,占56.76%;事业收入3000万元,占39.62%;其他收入100万元,占1.32%;上年结转173.65万元,占2.3%。

三、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支出预算757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5.44万元,占67.17%;项目支出2485.6万元,占32.83%。

四、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471.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97.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173.6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4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69万元。

五、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97.3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06.8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72.74万元,占87.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04万元,占6.31%;住房保障支出253.61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相比减少35万元,下降11.29%,主要是:中国国家画院展览项目减少35万元,2024年未安排文旅部艺术司下达的主题项目展览。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该项目为24年新增项目。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35万元,上升41.59%,主要是:中国国家画院美术创作研究项目增加235万元,2024年我院为助推美术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时代精品,开展了多项美术创作研究活动。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实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80万元,减少19.72%,主要是:开放服务保障经费项目减少384.53万元,2024年按照《中央级博物馆开放服务保障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统一测算经费;中国国家画院经典美术作品收藏项目增加104.53万元,2024年我院计划开展两位在国画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老先生的艺术作品收藏工作,传播中国优秀的传统艺术并推动中国书画艺术的发展。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7.7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33.98万元,减少8.98%。主要是我院在职人员数量减少,该项经费根据财务司建议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测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万元,较2023年执行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6.88万元,减少13.79%。主要是我院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6.5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73.89万元,减少43.36%。主要是2023年执行中追加了职业年金利息。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2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37万元,增长2.86%。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96万元,增加33.09%。主要是人员职级变动等原因致使相应预算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76.3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42万元,减少2.43%。

六、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2.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退休费。

公用经费3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签证费、差旅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中国国家画院位2024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6.52万元。

九、关于中国国家画院2024年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和扶持文化艺术发展的各类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对外交流推广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主要反映中国国家画院艺术创作和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中国国家画院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以外的中国国家画院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保障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编辑:齐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