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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安肖三喜:文化产业发展与绘画创作 刘守安肖三喜:文化产业发展与绘画创作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8

刘守安 肖三喜:文化产业发展与绘画创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国家经济、文化实力逐渐增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相对于文化事业的文化产业也随之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而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中国绘画创作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和促进书画市场的相对繁荣和兴盛,一方面又给画家们进行的绘画创作带来了负面影响。而绘画创作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给文化产业提出了更多的标准和要求。

 

 

    随着文化产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绘画创作不但作为一种艺术创作而存在,而且也作为商品生产形式而存在。绘画作为一种创作活动由来已久,从新石器时期的彩陶纹样便有了最初的形式,宋元以来文人画的产生和发展更增加了绘画创作的内容。但这种创作还只囿于一部分文人雅士间的小圈子里,还被当作一种消遣娱乐活动以及聊以抒怀的表达方式而存在,其作品的生产性还不是很广泛。而在当代社会,社会发展、和谐升平的稳定社会秩序,给绘画创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适合生长的土壤。画家可以躲进画室和书斋里潜心研究绘画创作的技法和理论,可以在特定的环境里完成较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活动,可以“十年磨一剑”,精益求精,并且可以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研究和进行创作,拷贝台、投影仪、放大冲印、各种仿真本、传真本绘画作品的出版等等科技手段和逼真画稿让新时期的绘画创作具有得天独厚、前所未有的研究环境和氛围。而且,新时期出土的绘画作品日益增多,丰富了画家的审美,开阔了画家的视野,画家可以用更多的题材和艺术形式进行绘画创作活动。在这样稳定的,相对宽松的社会背景下,画家可以摆脱以前封建政治性的束缚,可以“我手写我心”,把自己对大自然的感悟,对人生的体察,对社会发展的思索通过物质媒介表现出来。所以,改革开放以来,绘画创作的条件优越,技术手段先进、出土艺术品丰富、绘画出版物逼真,文化环境宽松等等,这一切使得新时期的绘画创作者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笔墨语言,来表达情感、抒发性情和寄托思想。


    同时,绘画创作不仅仅是创作者的精神活动,它还需借助一定的外在物质条件才能完成,即借用一定的媒介(诸如颜料、画笔、纸张)和技术手段,把创作者的内在感受和精神世界表现出来,实现绘画作品的创作和生产过程。从这个层面上讲,绘画创作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形式。其实,早在1857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提出“艺术生产”的概念,指出艺术也是生产的一种方式,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既然受生产普遍规律的制约,那么,绘画创作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都会受到市场和价值规律的影响。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当时社会的物质财富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没有绘画作品商品化的可能,绘画创作也不可能作为普遍的商品生产活动。当然,中国古代的画家画画以营利为目的的现象是存在的,画作在社会上流传的商品属性也有所显示,少数收藏家、画商等也以买卖书画发家致富或成为巨富。但总的说来,中国古代社会不是市场经济时代,书画市场发育很不健全,文人作画还大致局限于文人间的把玩、展挂和欣赏,书画的商品属性不是那么明显。并且,社会上的书画家占人口总量的比例甚小,社会上流传的书画作品的数量也无法与当今相比。


    而在当今社会,绘画创作作为一种商品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的发展推动人们对绘画作品的需求,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精神领域的新需求,这种需求也给画家们带来了一定的报酬。当画家接到一个个订单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会流水线作业、批量生产,并按照尺寸、内容、特殊的要求等条件来索取一定的酬劳。画家在满足了自身经济收入的条件下,也通过自己创造的绘画作品使他人获得了某种精神上的需求和满足。但客观意义上的绘画商品化也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在客观上促进画家进行形式多样的绘画作品创作,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和艺术市场,对推动当前绘画生产的繁荣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都是有益的;而另一方面,绘画创作作为商品生产和一般意义上的物质生产还有着明显的差别,具有其生产的特殊性。绘画创作的生产方式不同于机械式的工业操作和实践,它不但凝结着体力劳动,而且凝结着更为丰富的精神劳动,而这种精神劳动又以反应创作对象的形象性、直观性、艺术性为基准,且是不可重复的,唯一的。如果我们把艺术生产等同于物质生产活动,对绘画作品进行批处理,模式化作画,难免会造成粗制滥造的绘画作品充斥艺术市场,千篇一律的绘画作品会使人们审美疲劳,绘画生产活动会在商品化的社会里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淖中,市场越需求,画家越批量生产,画家越如此,机械式的绘画作品会越来越多。这种商品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我们应该警惕和防范的。所以,在文化产业化的绘画创作,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和空间,但同时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绘画创作作为商品生产的形式而存在,有其客观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应在符合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的前提下而存在。那些违背艺术创作基本规律的绘画创作,应是画家们所鄙视的。


    需要指出的是,绘画作品的价值固然是通过明码标价表现出来,但标价只是表现了出售者对绘画作品的艺术价值的期望值(当然,这个期望值在一定程度上是按照创作者的社会地位、艺术造诣、作品的创作背景等等因素来确定),而不能以这一唯一标准来判断绘画作品的艺术价值。当绘画作品的生产没有蕴涵创作者的情感、审美意趣,而只是作为单纯的物质生产而存在时,它的艺术价值也会降低。这样的绘画作品的市场标价也不应太高,即使是名气很大的画家“如法炮制”的作品,因其品位不高甚至拙劣,其艺术价值和商品价值也应大打折扣。

 

 

    在中国古代社会,士大夫阶层的画家大多被皇室所用,为皇家服务,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价值取向甚至政治需要进行绘事活动;一般意义上的民间画工或画匠则为民众服务,以民俗和民间的审美意趣来作画。这种“各为其主”式的绘画创作目的,和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绘画生产的目的大不一样。现在的画家,即使是在基层的画家也大都被冠以“艺术家”的称号,他们进行绘画生产时也面对着不同的需求对象,一方面,画家们在进行绘画生产为普通大众,他们按照大众阶层的审美要求、价值取向以及所需目的,把闲适、安详、温馨、幸福等人们喜闻乐见的主题,通过合适的形式和题材表现出来,满足他们的审美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绘画创作者把属于个人的创作活动社会化了,自己也从“自赏”的空间走向“公共空间”,进行“为大众”进行绘画生产活动。但这并非让画家们“随波逐流”、抛弃绘画的艺术性而低俗化,而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审美要求。“为大众”和追求艺术是不矛盾的,“为大众”的绘画作品中,同样应体现了画家们对艺术的看法,寄托着他们的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


    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画家也为画廊、画商和收藏家等作画。画家为画廊画画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尤其是在90年代后才兴盛起来。画廊这一形式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盛的过程,现代意义上的画廊,逐渐摆脱了以前销售绘画用品的基本模式,而转向收购销售艺术品的途径上来,也从收售古代字画的阶段到今天签约当今书画艺术家的阶段。画廊的很多经营者也是以画商或“艺术经纪人”的身份而出现的,和一部分画商一样靠获取收售的差价来盈利。社会的发展会带动一部分先富起来,这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中,有部分进入了书画投资领域,对绘画作品进行收藏,不但收藏古人字画,且更热衷、青睐于当前画家的绘画作品。随着画廊的不断兴起和扩大,画商人数的不断增加,收藏家的资金投入一步步增多,画家的艺术市场便越发的广阔起来。因为画廊所追求的是把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画廊需要艺术造诣深、市场发展潜力大的画家和他们签约,画家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也会大量作画。


    这种现象同样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市场需求会在客观上让画家生产出更多的绘画作品来,丰富艺术生产领域,使大众欣赏到更多艺术家的作品;而另一方面,这种画廊、画商和收藏者的大量需求和成批量的“订货”,会使得有些画家为金钱而作画,违背艺术生产的基本规律。再者,中国艺术品市场还处于上升阶段,体制还不健全,艺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还有待于将来,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难免画廊等机构会对一部分画家和化作进行“炒作”,通过炒作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把一些不艺术水准不高甚至低下的绘画作品吹嘘的了不起,大肆在市场上大事宣扬和“抢购,生产的固有规律,使绘画创作和消费进入相对畸形的发展状态。但反过来讲,绘画创作的增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求文化产业运营者按照艺术市场的固有规律来操作,合理、公正、公开的推动艺术市场朝着良性的方向前行。


    绘画创作本是画家在精神领域的“自由”活动,是按照自己的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把某个场景、画面、景观等具有特定意义的题材用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生产过程,是画家们情感的真实流露和体现。而市场的推动和需求,要求他们按照一定的规定来作画,比如绘画作品的尺寸、用途等各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制约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画家们进行绘画创作的自由,这等于是市场经济体制给绘画创作带来的负面作用。所以,在为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绘画创作活动中,在为画廊、画商和种种收藏家作画过程中,画家们也应经过艺术体验、艺术构思和艺术传达等生产全过程,不应因为对象审美能力得有限而有意把作品“俗化”,故意迎合、讨好大众,进行“流水线作业”。

 

 

    中国古代画家的身份和地位,在前文中也有所涉及,《周礼·考工记》中有所谓“设色之工”者,即当时的画工。魏晋南北朝以后,士大夫开始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从此画家分作三途:一种为士大夫出身的文人画家,以绘画聊以抒怀,消遣生活;一种为民间出身的民间画家,靠画画为生,社会地位较低;一为宫廷画家,为皇室效力被靠皇家的俸禄为生。一方面中国古代的画家为数尚少,一方面中国古代的画家谋生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被打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形式的介入,尤其是最近十几年来,文化产业的发展,都使得画家的身份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作为艺术家的身份存在,进行艺术生产活动,一方面又以商人的身份存在,投资艺术市场。从艺术家的身份出发,画家在当代社会进行属于自己专业领域的绘画作品生产,参加相关的艺术活动、论坛和各种美展、比赛等。后来一些画家从幕后走到幕前,从组织、策划相关的艺术活动到把一部分资金投入到书画市场,进行绘画作品的商品买卖,客观上也变成了商人。画家的这种身份的变化,在中国古代是无法想象的,比如宋代设立画院,身为画院一员的画家,完全靠俸禄生存,而当今画院的画家,则可以从事更多的绘画创作活动,已经兼有商人的身份。


    不可否认的是,画家身兼艺术家和商人的“二重”身份一直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画家利用自己身份的特殊性和便利性进行艺术品的创作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速艺术市场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画家从艺术家的身份过度到商人身份,大多是因为作为商人更容易在短时期内获取更大的收益。这样的身份本身就具有矛盾性,画家一方面需为生产而作画,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忘记自己作为艺术的身份,丧失了艺术家基本素养和情操。即画家在文化产业化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境遇下,一方面不能拒绝市场,反而需一步步的适应(而非迎合)市场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自身作为艺术家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除了具有必要的审美感受能力、丰富的想象力、真挚的情感、娴熟的艺术表现技巧,而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对社会对生活的怀有真诚的心灵,不能为了金钱而失去了作为艺术家的道德底线。

 

 

    由于绘画创作一方面是进行艺术创作的生产活动,一方面又作为商品生产而存在。所以,绘画创作者的作品在客观上便具有了两种价值:一种是不可量化的艺术价值,一种是按平方尺等计算的货币价值或称为市场价值。前文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绘画作品的艺术价值和货币价值是在不同层面体现出来的两种价值,二者又往往不具有同步性。艺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其市场价值不一定高,而有些艺术价值相对不高的绘画作品却有较好的市场价值,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由经济规律的规定和制约,一方面又由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比如,绘画作品被故意炒作,画家的社会地位较高等等因素。绘画作品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和商品价值的不一致性,很容易扰乱人们的审美视线,对于审美能力不高的收藏者来说,更显得无所适从,有时会按大量购买被炒作的画家的低劣作品,有时会错过很多精美艺术品。从这层意义上说,提高收藏者的艺术审美能力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所以,绘画作品的艺术价值不能单单靠市场标价来判断,同样,绘画作品的市场价值也不一定体现出其艺术价值的高低来。当代中国绘画的发展历程中,其艺术价值和中国古代绘画作品的艺术价值一样,是不可估量的,是无法用一串数字来衡量的。一幅画作具有了时代特征和烙印,反应了当时的社会和艺术发展状况,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对研究历史、文学、哲学、宗教等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那么这幅作品的艺术价值该怎样论定呢?怎样才能算出这幅作品的艺术价值呢?用一个标价能体现出其真正艺术价值吗?恐怕都难以做到。毕竟,优秀的绘画作品是凝聚了创作者自身深厚的感情、高超的技艺、独特的审美视角等,这种精神层面的因素是抽象的,是不可捉磨的,是无法用具体的货币来量化的,有时候“价值连城”也是无法来形容其艺术价值的。而绘画作品的商品价值却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看得见、摸得着的,市场定价的高低可以表现出其艺术价值来。当前,绘画作品的货币价值一般根据画家的名望和艺术造诣按平方尺来定价,标价后的绘画作品的货币价值就是其商品价值的体现,但不可以此来作为判断其艺术价值。

 

 

    在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中国绘画创作面临着良好发展前景和空间,迎来了繁荣的机遇,同时又受到文化产业和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绘画创作具有了艺术创作和商品生产的“双重”性质,画家需按照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来进行创作,把自己对生活、自然、社会的感悟通过特定的笔墨语言表现出来,生产出优秀的艺术品。同时,画家又在绘画商品化的背景推动下进行着流水线似的批量生产,为大众、画廊、画商以及收藏家等作画,为金钱而“劳动”。市场经济带来的这种局面,一方面有利于艺术市场的繁荣,但另一方面也时刻要求画家在满足自己生存的前提下,不能违背艺术生产的基本规律进行绘画。而此时的绘画作品客观上呈现出两种价值:一种是不可量化的艺术价值,一种是按平方尺等方式计算和衡量的货币价值抑或说市场价值,但绘画作品的艺术价值只能通过货币价值来表现,不可以货币价值来判断绘画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所以,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给绘画创作提供了动力和机遇,但同时又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画家们一方面需适应市场的需求,一方面又应时刻以艺术家的身份要求自己,在变通和固守中找到一条适合自己艺术发展的道路来,变通的是思想和创作方式,固守的是作为艺术家的底线和艺术创作基本规律。当然,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需要艺术市场运营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画廊、画商、收藏者以及大众仍需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总之,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创作的画家、大众以及画廊、文化运营者等都肩负着重大的责任,真可谓任重而道远。